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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先夫」的用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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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: 能把已過世的離婚丈夫稱作「先夫」嗎? 因 26/09 林燕妮文中這樣寫。那麼,那先生沒離婚的第二任夫人算老幾?

最佳解答:

au 網友你好!對於閣下 的提問,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,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,並不保證絕對正確! 能把已過世的離婚丈夫稱作「先夫」嗎? 答:依個人之見,理論上應該是可以的! 因為他們縱已離婚而且及後或各自再有婚姻,但他們曾確實結婚卻是事實!即夫妻名份確曾存在,祇是後來解除了! 所以用「先夫」去稱謂已過世的離婚前夫,或許未必恰當,但應該不算錯! 因 26/09 林燕妮文中這樣寫。那麼,那先生沒離婚的第二任夫人算老幾? 答:黃先生第二段婚姻的遺孀自然是正統,她亦能以「先夫」去稱呼離世的丈夫! 但並不表示林小姐不能使用這個稱呼,尤其是林小姐往後再無結婚,故暫時其人生中亦祇有一段婚姻,一位已離世的前夫,故她以「先夫」去相稱其實亦不算錯! 加上這名號並無專利使用規範,祇要曾有夫妻之實者皆可使用!雖然由現任遺孀用這個稱呼應較為合適! 即是一個醫生退休後不再行醫,但因他確曾是一位合資格的醫師,故就算在退休後仍然可以使用醫生這個稱謂!不會因為他不再行醫便失去被稱為醫生的資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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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燕妮是李忠琛兒子李凱豪的生母,與李忠琛離婚後又沒有和其他男人再婚,她當然仍有資格稱呼死去的李忠琛作先夫,其他人提不出反對的理由。 李忠琛和第二任妻子張瑪莉已於1995年離婚了,張瑪莉也是至今未有另嫁他人,並且是李忠心兒子李偉豪、女兒李玨頤的母親,她當然也有資格稱李忠琛作先夫,不過她暫時好像還沒有運用這權利。 李忠琛一生只曾和林燕妮、張瑪莉二人結過婚,都是離婚收場的。"先夫"這名稱又沒有專利註,任何人稱某死去的人作"先夫"都不會犯法!未聽過"未亡人"仍有分大、細的說法。|||||先生!!!not 先夫 !!! 先夫 is 已 died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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